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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办发[200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巩固和扩大区域合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区域合作质量,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庆市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合作重大规划,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区域合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合作重点工作,集中推进区域合作重大项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和市接待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提出重庆市区域合作工作思路和意见,督促重大合作事项的实施,负责有关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通报合作信息,加强统计监测,承办联席会议商定的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末的25日前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了解和收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落实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有关计划、安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每季度末要将推进、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设置区域合作联络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需变更,应及时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开展区域合作工作的联系、督促、协调和落实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并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任务,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与联络。
  加强区域合作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协同配合,不断加强和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合作有新的进步。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附件:

重庆市区域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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