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97号 2004年7月3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建立民主党派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密切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联系,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精神,我省于1991年建立了省政府有关部门与省级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确定了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十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开展广泛联系,各民主党派也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力地发挥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但是,在对口联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联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对口联系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联系工作机制。特别是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采确定的对口联系单位有了新的变化,亟需进行调整。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有关部门与省级各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和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根据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部门设置情况,与省级各民主党派都对口联系的省政府综合部门由原来的3个调整为2个,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分别对口联系省级各民主党派的省政府部门确定为12个,即:省经济委员会、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两西建设指挥部)联系省民革,省教育厅、省乡企局联系省民盟,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联系省民建,省文化厅、省广电局联系省民进,省科技厅、省农牧厅联系省九三学社,省卫生厅、省计生委联系省农工党。
二、不断拓宽省政府有关部门与省级各民主党派联系的方式和途径。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会和专业性会议,应邀请对口的省级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有关文件、工作简报和资料等,要根据需要向对口的省级民主党派发送,及时通报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部门组织的一些专项检查和调研活动,应邀请对口的省级民主党派参加,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