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规则的通知
(闽政办[2004]2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
省外经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规则
为贯彻
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调查发〔2004〕170号),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福建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联席会议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以及相关重点企业、省属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
(二)建立联络员联系渠道,由上述成员单位中的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组织各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设立秘书处,依托在福建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组成单位的联络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应在人员配备、资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共同做好产业安全维护工作。
二、联席会议内容
(五)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我省的产业安全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通报我省产业安全状况,协调各成员单位产业安全工作的开展。
2.研究制订我省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有关政策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