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的决定
(陕政发[2004]46号 2004年11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类革命纪念地、烈士陵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具备国防教育功能的场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指示精神,充分利用独特的教育资源,不断加强基地建设管理,完善基本设施,涌现出了一批机构健全、设施完备、制度落实、活动经常、经费保障有力、社会教育效果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场所,在依法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和培养民族精神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基地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以下15个单位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神木县神府革命纪念馆
延安革命纪念馆
洛川会议旧址
刘志丹烈士陵园
韩城市革命烈士陵园
陕西历史博物馆
西安事变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