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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主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县(市)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含邮政储蓄),要有一定比例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各商业银行要积极组建中小企业信贷部。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信用担保公司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适度扩大信贷担保倍数。建立适应县(市)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大胆探索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县(市)政府要支持金融部门积极盘活不良贷款,共同创建金融服务安全区。支持县(市)的优势企业、支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力争更多的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15.加大对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健全土地公开交易规则,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流动,激活土地二、三级市场,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在实行耕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县城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集群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给予重点保证。省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直接拨付到县(市),按规定用途使用。经批准的工业园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部分,专项用于该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流转。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发展权利,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新途径新方法,支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生产安置用地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自主创业。
  16.加大科技和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人口素质,优化劳动力和人才结构。在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实用性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适用型、创新型人才。创新人才制度,实行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县(市)、乡镇创业。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开发人才资源。实行科技特派员或组织专家技术服务的制度,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市)合作机制,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经济实体。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分流到县域企业工作和从业民营经济;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回湘到县(市)创业,鼓励更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县域经济。
  四、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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