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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在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口湿地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在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
  (四)生态脆弱区综合整治
  加强对部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和出现退化趋势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重建。在上杭紫金山矿山等重点矿山建设矿区生态恢复示范区,在闽东建立山地脆弱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合理开发示范区,在闽西北建立农田林网建设和高优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脆弱地域生态保护示范区。
  五、生态省建设的重大项目
  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围绕六大体系建设任务,筛选汇总生态省建设“十五”重点启动或推进的29类项目,总投资约768亿元,其中“十五”预计投资447亿元(详见附3)。这些项目有的已经启动,有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分年度分阶段落实目标责任制,扎实有力地加以推进,同时要加强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工作,使生态省建设有持续不断的项目支撑。
  (一)生态效益型经济建设项目
  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和生态旅游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安全食品生产、畜牧水产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示范、林业基地等生态农业项目,传统产业改造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效益型工业项目,以及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综合开发项目,形成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的初步格局。
  (二)资源保障建设项目
  包括林业、海洋、土地、水、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绿色通道建设等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项目,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人工鱼礁和封岛栽培、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等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项目,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工程等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重点矿区生态恢复等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以及千万农村人口饮水工程、千万方山地水利工程、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初步形成有序开发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三)城镇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园林绿化、生态文化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一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园林绿化以及文物遗址保护等项目建设,初步形成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绿色城市体系。
  (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包括农村清洁能源、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环境治理、“青山挂白”治理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农村沼气工程、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千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主要交通干线和流域两侧“青山挂白”治理等项目建设,初步形成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五)生态安全保障建设项目
  包括城乡疫病防治、洪涝干旱灾害防御、林业生态防护、灾害性天气预警、海洋灾害防治、农林水产疫病防治、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项目,千座水库保安工程、千公里河道清水工程、县级城区排涝工程等洪涝干旱防治项目,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一期工程等林业生态项目,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等天气预警项目,渔港避风港建设、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体系等海洋灾害防治项目,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监控体系、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体系等农林疫病防治项目以及部分城市防震减灾、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等地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
  (六)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建设项目
  包括科教支撑、监测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部分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环境监测体系、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森林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数字福建”生态环境信息子系统、省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省气象防灾减灾与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为解决各类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决策参考。
  六、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生态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要把生态省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有关管理行为,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保证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政策法规
  1、研究出台一批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研究促进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耕地保养管理、肥料与农药管理、流域水系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防洪、河道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利用、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动植物产品安全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防雷减灾、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管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环保产业市场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生态示范区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
  2、清理修订有关政策法规。抓紧清理修订《福建省实施〈水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等现有法规规章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国际公约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
  3、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并且形成经常性的执法机制。
  4、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协调部门和地区行动
  1、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制订发展目标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指标,而且要考虑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重视对促进经济增长的项目的投入,而且要重视对资源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真正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使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在具体工作中。
  2、提高生态省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资金,集中财力建设重点生态工程,调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同时把一部分资源税费收入用于生态省建设,多渠道筹集生态省建设资金,保证生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形成合力。加强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的协调,集中各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骨干生态项目建设,强化各部门按职能履行监督管理的协调性。
  3、清理调整生态环境方面的收费项目。按“取消一批、合并一批、变更标准一批、规范一批”的办法,对现有52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一批为养人、办事自行出台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合并一批性质相近或重复的收费项目;变更一批收费项目标准;规范一批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注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生态收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
  4、明确部门和地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省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地区和部门实施方案。要不断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提出专项治理措施,明确目标进度,落实责任单位,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1、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项目建设。采取政府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引导、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省建设。加强山区和沿海之间生态建设项目的协作。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前期经费补助、无息回收性投资等间接手段,保证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的合理回报。
  2、通过土地等优惠政策扶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生态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对重要生态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可实行行政划拨。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和抵押。
  3、推进经营性生态项目产业化进程。抓紧开征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加快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建设。
  4、支持生态项目融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推荐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为生态项目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林木、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条件。
  (四)完善管理体制和补偿机制
  1、进一步理顺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的管理体制。对我省目前在资源与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包括海岸带开发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经营体制、生态环境收费体制、矿业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机制及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等,研究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切实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分割管理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
  2、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重点在水污染治理、林业生态、土地使用等方面,试行生态受益地区、受益者向生态保护区、流域上游地区和生态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办法,探索实行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试行对生产有害于环境的产品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环境补偿费,用于环境治理。
  3、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土地使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全面征收海域使用金,逐步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的资源补偿资金要用于公共性生态环境项目建设。逐步实行环境资源市场化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改变无偿使用环境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
  (五)大力培育生态文化
  1、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坚持面向广大基层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每年结合“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住房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保护母亲河日”、“植树节”、“四五”普法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各种文艺活动、专题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科普教育,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教育,促进公众转变不文明的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环保国策意识和生态文明程度。设立生态博物馆,举办生态省建设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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