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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省情的地震前兆异常识别判断指标体系、震害预测与震灾快速评估体系。城市高层建筑、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要按照抗震标准做好建设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计。“十五”期间,重点建设全省防震减灾中心、三大地震观测台网和三大基础工程的城市防震减灾一期工程,以福州等6个设区的市和福清等6个县级市城区为重点防御对象,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十五”以后,进一步强化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和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及紧急救援体系,建设GPS监测网络和地震台阵网,制定城市灾害应对措施,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和规划管理,实施村镇安全居民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不断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及其危害。结合“造福工程”建设,对受难以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到2005年,初步建立省地质灾害预警体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率达20%以上,“十五”以后,全省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构建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
  着眼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科技和教育支撑作用,促进优势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民主决策管理机制,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
  1、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科教支撑
  (1)加强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强环境污染监控、流域水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疫病防治、资源开发和生态重建等基础领域的研究;突出研究开发环保新材料、海洋开发、生物防治、生物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技术;开展海洋生物菌、生物膜、光催化、植物病毒、超级稻、优良林木种苗、功能材料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攻关;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绿色工业品、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态种养模式等绿色产品和循环经济新技术。
  (2)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建立产学研体系,对生态环保技术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拓宽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广生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重建、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育形成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3)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等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方面的作用,依托我省资源与环境重点学科,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与科研基地,发挥其在生态省建设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监测评估、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加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引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急需人才。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
  (1)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进一步摸清我省生态环境基础情况。建设重大生态资源、环境预测的动态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监测和环境污染监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工程防险除险、地质灾害、气象、地震、水土流失等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台风、暴雨、暴潮、冰雹、雷电等灾害天气以及疫病、生物安全、赤潮、农林畜牧渔业病虫害、环境污染事故等的预报,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建立绿色标准认证体系。研究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指标体系、绿色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建立各行业以及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城市、社区、住宅区等生态园(社)区建设绿色标准,明确生态省建设的技术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和年检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生态省建设的决策管理机制
  (1)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统筹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地区间的行动。明确部门和地区的职责,制订地区规划与部门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部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务实高效的管理决策系统。
  (2)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按照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工作责任单位;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环保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考核,对其任期内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所出台相关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建立约束机制;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各市县生态省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年度工作评估报告,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3)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的监督机制。发挥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各级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生态省建设建言献策,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由人大、政协、部门执法,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构成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突发公共卫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监测与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对全省公共卫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科学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对疫情的预防控制和生态环境恶化事件实施应急处理。
  四、生态省建设的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
  (一)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技术规范要求,按Ⅲ级结构将全省划分为5个生态区、17个生态亚区和107个生态功能区(详见附2和附4)。在基本明确全省生态区和生态亚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县域生态功能区,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并由各级政府发布实施,按生态功能区落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
  1、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
  包括建溪、富屯溪、沙溪、汀江和永定河流域全部地区。该区以湿润中亚热带为基带,盆谷地和山地相间分布,其中盆谷地和相对高度250米以下的丘陵地占50%以上;属典型的湿润中亚热带气候类型,土壤深厚肥沃,森林覆盖率高。
  该区域共分4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闽江和汀江河源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流中上游重要水库库区和库沿生态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保护;主要盆谷平地以高效优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农林牧复合经营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建设;非河源山地丘陵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和可持续林产业建设;沙溪中游永安-三明-沙县谷地的工业污染源防治及城市-城郊型生态建设;汀江中上游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水土保持。
  2、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
  包括闽东水系、闽江中游各支流水系和木兰溪、晋江、九龙江三水系的上游流域部分。该区以湿润中亚热带为基带,中低山为主,海拔在500米以上的盆谷地和丘陵地面积占70%以上,河流湍急,水力资源丰富,具有典型的湿润和潮湿的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型气候,森林较为茂密。
  该区域共分5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闽东诸河、木兰溪、晋江、九龙江的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山地生态恢复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重点监控和治理;古田一水口水库库区与库沿生态保护和建设;高位盆谷地和丘陵状山原地发展以茶叶、食用菌、反季节蔬菜、特种高地作物和温带型花卉为主的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区域内的城市生态建设。
  3、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
  包括闽江口以北闽东临海的各乡(镇)和所包围的内湾及相邻的外海海域。该区域以湿润中-南亚热带过渡带海湾区域为特色,有溺谷型海湾深入内陆,湾阔港深、不冻不淤,具备多处深水港址。具有较狭窄的滨海平原和泥质、沙泥质滩涂。气候属湿润的中-南亚热带过渡类型。
  该区域划定1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保护海洋生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控,防止海域水体富营养化,防治赤潮、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协调好港口-工业-城市建设与海湾生态维护之间的关系;建设经济繁荣、景观优美的双福滨海走廊生态经济带;建设优质海湾水产养殖基地和晚熟南亚热带水果生产基地。
  4、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
  包括福厦高速公路和324国道所经过的市区和乡镇以西的所有区域。该区以湿润南亚热带为基带,丘陵和盆谷平地相间分布,沉积层和风化层深厚。气候属湿润南亚热带类型。
  该区域共分3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加速农业经营方式和结构改变,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设高效集约特色的生态农业区;加速城市化进程,处理好城乡协调发展关系;做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控制乡镇企业污染,严格控制新开果园和采石工程带来的水土流失。
  5、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
  包括福州盆地、龙江流域、木兰溪、晋江、九龙江及九龙江以南诸河下游流域区域。该区属福建四大平原,以湿润半湿润南亚热带台丘平原为特征,平原与台地丘陵广布,半岛与海湾相间排列,多优良港湾和优质沙滩,海洋资源丰富。气候属湿润与半湿润南亚热带类型,水资源不足,风沙和干旱危害比较突出。
  该区域共分4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以生态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和园林城市为目标,建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生态型城市;建设经济繁荣、景观优美、环境舒适、城乡一体的福-厦-漳-诏走廊带;全面治理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海湾排放,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和河口湿地多样性;发展生态渔业;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督;防治和减少赤潮、风暴潮危害、海岸侵蚀和外来有害物种侵入;对内湾区域围垦要进行科学论证,维护港区和航道稳定;加强海滨旅游区的生态建设,保持和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
  (二)重点生态示范区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分区推进的原则,根据五大生态区的生态特征、保护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生态示范区,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进行示范工程建设,使之成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标志。
  1、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
  (1)推进现有生态示范区建设。对已通过国家验收命名的建阳、建宁、华安等3个国家级和福鼎秦屿镇省级生态示范区,继续按照国家提出的建设考核指标,明确“十五”期间建设目标和任务,力争南平市、长泰、东山等7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部通过国家验收命名;闽侯荆溪镇、漳州浦南镇等部分省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级验收。
  (2)创建新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在闽中闽东中低山山原区的高海拔县域建设以推广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为重点的生态示范区;在闽东南地区新建以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重点的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在以武夷山自然保护区为中心的闽浙赣交界山区新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山地生态旅游为重点的具有世界意义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东山实验区要以生态旅游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石狮实验区要以外向型经济为目标,加快产业升级;漳平实验区要以生态效益型工业为重点,探索山区经济现代化的新路子;水口库区要以试验、推广先进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为重点,抓好乡镇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在维护库区生态良性循环前提下,引导库区合理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十五”期间,积极争取南平市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同时,选择基础较好、典型示范意义明显的市、县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工作,力争每个设区的市建设1-2个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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