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3)加快工业园区整合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按照集中布局、集中控污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整合、调整、提升现有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建立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依照循环经济模式,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结合电子信息、机械、石化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布局,集中有效治理污染,并按照产业链的有机联系,重点培育石化、纺织、建筑建材等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流动过程,实现上中下游物质与能量逐级传递,资源循环使用,污染物减量达标排放。在福州、厦门、泉州选择有条件的工业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4)建立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行清洁生产和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规划。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积极推广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积极争创国家清洁生产示范市,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至2010年,全省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微观基础,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至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全部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5)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更新改造高耗水、高耗能的火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行业的节水、节能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工业节水、节能。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专项规划,加快废弃物资源化的进程,重点解决工业“三废”的回收利用,提高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主要原料生产林产品加工技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壮大一批产值上亿元的新型建材企业和林产加工企业;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建设废旧铬镍电池(二次电池)无害化处理、废电子产品再制造、加工处理等一批示范工程;推广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利用废渣生产墙体材料的国产化技术与装备,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煤矸石综合利用取得新进展。
  (6)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福建LNG总体项目的建设,积极发展沿海风电、潮汐能电站。做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示范工作。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发展、工业有机废水处理等建设一批上规模的沼气工程,提高沼气技术水平。拓宽太阳能开发和应用领域,加快新建住宅楼太阳能一体化示范工程。研究开发利用农作物及农作物下脚料提取乙醇的替代石油技术。以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为指导,合理开发建设中小水电项目。推进厦门、漳州地热能梯级开发、福州地热能回灌、热泵示范工程、福鼎沙埕港八尺门潮汐能电站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中后期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使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00年的45.3%提高到2010年的50%。探索推行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提高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3、生态旅游
  (1)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寓环境保护于旅游资源开发之中,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编制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确定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等级和开发时序。根据不同类别的生态旅游区的功能、承受能力和具体环境特点,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继续完善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湄州妈祖朝圣、泉州海丝文化(惠女风情)、福建土楼等旅游精品项目的同时,着力培育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文化遗址、宁德白水洋奇观等旅游品牌,创建一批有特色有效益的旅游精品。进一步挖掘和整合福建生态旅游资源,按生态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和交通布局,以及回归自然、融入生态的要求,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线路。
  (2)建设和提升两大旅游带和五大旅游区的生态品位。重点建设海峡西岸(闽东南沿海)滨海生态旅游和闽西北绿色生态旅游两大生态旅游带,构建以武夷山为中心的闽北绿三角生态旅游区,以厦门为龙头的闽南金三角商贸滨海旅游区,以福州为中心的闽中商务休闲文化旅游区,以及闽东山海畲乡民俗旅游区和闽西客家文化红色旅游区五大生态旅游区。积极开辟森林生态、农业生态、海洋生态和科学考察等旅游项目,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把生态观念与生态保护融入旅游各环节,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的生态化水平,使生态旅游逐步成为我省旅游业的重要品牌。
  (3)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地选择资源条件优越、特色明显、处于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辐射范围内、交通便利的旅游区,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示范区建设要坚持绿色开发与消费,建立绿色旅游管理机制和经营理念,加强旅游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宾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方法。旅游企业要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环境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到2005年,争取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4、绿色消费
  (1)倡导绿色消费。加强“消费要对环境负责”的思想教育,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消费过程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鼓励研发、使用无污染、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态产品,树立生态品牌;抓紧研究和制订生态产品、生态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行绿色标志产品和生态企业认证制度。“十五”期间要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在食品行业广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认证工作,开展生态企业认证工作;加强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开设生态产品市场,促进绿色营销。
  (2)治理“白色污染”。按属地管理原则,以交通干线、城市、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全面治理“白色污染”。严格控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农用薄膜等塑料制品。不得新建生产一次性使用的不可降解的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项目。对已建的此类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从规定期限起禁止销售和再经营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加强不可降解农用薄膜回收和综合利用。
  (3)治理“餐桌污染”。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强化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的污染治理,加强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企业自律、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五大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监管,逐步实现对食用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监控。2005年底前主要食品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二)构建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统筹省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在资源开采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形成有序开发、有偿利用、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1、林业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
  (1)积极发展林业生态产业。变林业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快丰产竹林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努力创建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林业生态产业体系。到2010年,建成丰产竹林基地33.3万公顷,以桉树、相思树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66.7万公顷,以楠木、柚木、红豆杉为主的珍贵乡土树种和枇杷、龙眼、橄榄、锥栗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66.7万公顷。森林公园74处,森林公园经营区面积达16.6万公顷。
  (2)加快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步伐。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和环城道路景观林。2004-2010年,全省兴建义务植树基地100处,新增绿化面积1万公顷,新增绿色通道绿化里程9590公里;全省高速公路、国道可绿化里程全面绿化,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0%;铁路、江河沿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0%以上,初步形成带、网、片、点结合,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万里绿色长廊。
  (3)加强动植物物种、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与恢复亚热带天然常绿阔叶林、滨海天然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等级完善、功能齐全的自然保护区(小区、点)和物种拯救基地网络,有效拯救、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优良地方畜禽品种。在闽江口、九龙江口、三都湾、泉州湾等建立沿海湿地保护区,采取有力措施,对湿地资源加以特殊保护。加强对龙海九龙江口、云霄漳江口等地红树林保护。至2010年,划定和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60个,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4个,国际重要湿地3个。全省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122万公顷。对34种珍贵濒危物种实施拯救。
  2、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1)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并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突出加强对海洋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修复和管理。
  (2)提高海洋资源开发水平。加强港口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科学规划港湾布局,合理安排港湾用地。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建立良性循环的海域农牧生态系统。根据浅海滩涂养殖容量调查成果,制定养殖规划,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苗种工程建设,科学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提高水产养殖良种率。推广生态和健康养殖模式,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天然围网养殖、增殖放流、稻田水产养殖,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减少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坚决打击电炸毒鱼行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
  (3)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厦门海洋珍稀物种、泉州深沪海底古森林遗址、长乐漳港海蚌、东山珊瑚礁、宁德大黄鱼等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宁德海洋生态、平潭岛礁系统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新建湄州岛和诏安城岛等9个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提高对珍稀海洋生物的保护能力。建设人工鱼礁,实施封岛栽培,改善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在罗源湾、宁德官井洋和闽江口等海域实施人工放流增殖,提高上述海域海洋生物种群数量和质量。建立三都澳、罗源湾、泉州湾和东山湾海洋生态监控区,调整和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及时修整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4)加强海洋污染防治。重点加强主要江河流域水环境和主要港湾环境整治,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调查,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强海岸、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建立生态养殖模式,减少海水养殖的自身污染。在福宁湾、三都湾、罗源湾、兴化湾、东山湾等近海重点增养殖区建设一批生态养殖示范区;加强对三都湾、闽江口、平潭近岸和厦门海域赤潮监控区的监视监测工作;加强厦门湾、泉州湾、湄洲湾等人口、工业较集聚的海湾的污染整治,解决因海堤公路、工业布局不当等对海洋生态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为防治海洋污染提供准确信息。“十五”期末,45%以上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