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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2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规划编制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11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省发改委将结合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是《纲要》的延伸与具体化,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实施性文件,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从服务于全国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的高度出发编制规划。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福建立足于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提出的战略构想,编制规划应着眼于福建的特色优势和重要区位,从充分发挥福建在促进全国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出发,进一步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发展态势和主要行业的建设与发展蓝图。
  二是从细化《纲要》的要求出发编制规划。规划要以《纲要》为依据,细化和延伸发展态势的实施内容,即围绕构建九大支撑体系,注意体现对台特色及与周边地区的协作,做到四个细化:在目标上细化,明确各阶段、重点行业的发展目标;在布局上细化,将行业规划与区域规划结合起来,把建设重点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在项目上细化,明确提出各个时期的重大建设项目,使规划落实具有扎实的基础;在举措上细化,体现改革创新,着力建立新机制、新方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各项事业。
  三是从突出可操作性的特点出发编制规划。规划中的重要工作既要与部门规划相衔接,又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体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要求和层次提升。规划任务应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地域,促进《纲要》和规划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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