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包括楼顶)设置招牌广告;
(二)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招牌广告;
(三)在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实墙面设置招牌广告;
(四)在高层建筑物顶(24米或七层高以上)、高层建筑物裙楼顶设置招牌广告;
(五)招牌广告的设置,破坏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
(六)在规划允许设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设置的独立式招牌广告;
(七)招牌广告裸露支架;
(八)招牌广告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不得发出噪音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 招牌广告的设置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对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六条 在建筑物的实墙面、楼顶可以设置建筑物名称标识,但不得影响他人对建筑物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 平行设置于建筑物外墙的招牌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层梁下沿与二层窗户下沿之间垂直距离定义为——h。
(一)挑檐式
1—1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下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高度a=h,厚度b≤1000mm,宽度c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
1—2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下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高度a=h,厚度b≤200mm,宽度c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
(二)檐下式
一层梁下柱子之间可有规律悬挂小型招牌广告,同一建筑上的设置式样和悬挂方式宜统一,当底层商铺层高≤3m时,不允许按照此方式设置。其上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高度a≤500mm,厚度b≤80mm,下端距地面d≥2500mm,宽度c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
(三)壁面式
3—1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下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上沿高度为二层窗户下沿保持水平,高度为a=h,厚度b≤200mm,宽度c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
3—2
建筑一层立柱面可设小型招牌广告,其上沿与一层梁底沿保持水平,宽度c与柱子宽度相同,一层梁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定义为H,高度a≤1/4h,厚度b≤200mm。
3—3
当建筑二层无窗并拥有大面积实墙时,可以设置较大面积的招牌广告,其下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上沿高度为a,与三层窗户下沿的垂直距离为f≥600mm,厚度b≤200mm,宽度c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不允许覆盖柱子,相邻招牌广告的水平距离e≥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