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04年12月2日 深法制[2004]253号)
根据《
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6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进行了审查。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分两批对上述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进行公告。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7号),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电力生产、供应、使用和电力设施进行监管,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电力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我市盐业市场进行监管,对违反盐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07981
二、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根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授权,依法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799101
三、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5、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6、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7、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8、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8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对违反科技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或者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行为进行查处;对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变更市信息化总体规划或者不按总体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和区信息化规划,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修改、删除信息,违法建设和使用通信管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14楼
咨询电话:83699671
投诉电话:83699665
二、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3、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5、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9号),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上级机关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我市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种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对全市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查处违法职业介绍行为;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123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
工伤保险条例
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5、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6、
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7、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8、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9、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10、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11、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4号),深圳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市建设局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全市建安施工、建筑制品及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企业,查封其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及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