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务。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情况,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情况等。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及负债情况;收益分配计划等。
2.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上级部门拨款、自筹经费、接收捐助、赞助情况;干部工资、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办公经费、电话费、车辆使用等情况;慰问、救济专项收支及其他收支情况等。
(三)民主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管理。
2.建立健全居委会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居委会应将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和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措施,每半年至少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居委会干部制度。组织居民、居民代表定期对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干部进行评议,加强民主监督。评议内容包括:居委会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完成落实情况;居委会干部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居委会的各项规章、民主决策和居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等。
4.建立健全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三、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程序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按规定准备好公开资料→经居委会居务公开领导机构审核→以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收集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要进一步规范以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决策、监督制度。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法
(一)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
1.设置居务公开栏。在室外公众位置设立居务公开栏,将应公开的内容和居民关心的问题向居民公开。
2.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需要全体居民知道或参与的居务大事。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每月公开,政务每季度公开,制度每年至少公开一次,重大的经济项目随时公开。不仅要实行居务事后公开,还要实行居务全过程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证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建立健全以下10项制度:1.财务每月公开、政务每季度公开、居规民约每届或每年公开制度;2.居民代表会议制度;3.民主理财制度;4.财务审计制度;5.民主议事制度;6.民主选举制度;7.民主评议制度;8.民主监督制度;9.岗位目标责任制度;10.定期总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