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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推行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7.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务。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情况,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情况等。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及负债情况;收益分配计划等。
  2.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上级部门拨款、自筹经费、接收捐助、赞助情况;干部工资、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办公经费、电话费、车辆使用等情况;慰问、救济专项收支及其他收支情况等。
  (三)民主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管理。
  2.建立健全居委会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居委会应将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和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措施,每半年至少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居委会干部制度。组织居民、居民代表定期对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干部进行评议,加强民主监督。评议内容包括:居委会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完成落实情况;居委会干部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居委会的各项规章、民主决策和居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等。
  4.建立健全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三、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程序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按规定准备好公开资料→经居委会居务公开领导机构审核→以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收集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要进一步规范以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决策、监督制度。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法
  (一)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
  1.设置居务公开栏。在室外公众位置设立居务公开栏,将应公开的内容和居民关心的问题向居民公开。
  2.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需要全体居民知道或参与的居务大事。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每月公开,政务每季度公开,制度每年至少公开一次,重大的经济项目随时公开。不仅要实行居务事后公开,还要实行居务全过程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证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建立健全以下10项制度:1.财务每月公开、政务每季度公开、居规民约每届或每年公开制度;2.居民代表会议制度;3.民主理财制度;4.财务审计制度;5.民主议事制度;6.民主选举制度;7.民主评议制度;8.民主监督制度;9.岗位目标责任制度;10.定期总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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