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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2004年11月30日 深府[2004]204号)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10月28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土地是民生之本,是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国际化城市、实现“十五”社会经济目标的关键阶段,要妥善处理好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和节约用地、保护资源的关系,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发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长远、可靠的用地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二)进一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决定》上来。《决定》着眼于建立和完善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分五个部分作出了25条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和措施,并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国土资源管理实行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分级负责,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起来,把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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