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级农民技术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服务意识较强,在农村生产经营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村民。
(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55周岁之间,在本村从事农业(包括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下同)生产,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水平较高。
(三)符合以上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选拔为村级农民技术员。
1.获得农民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的;
2.当地种植业、养殖业能手或种养专业大户,愿意承担技术服务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的;
3.曾获省级、市级“十佳农民科技示范户”、“十佳青年农民”等荣誉的;
4.具有大、中专技术职业院校、农林水技工学校、农广校、农函大以及普通高中毕业学历的;
(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不宜兼任村级农民技术员。
三、村级农民技术员的选聘程序
村级农民技术员的选聘要实行“县评、乡批、村聘”的管理办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符合选聘条件的村民,可由个人向村两委报名,填写《村级农民技术员聘用审批表》,并提供学历、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由村两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村里张榜公示7天,得到本村群众认可后,推荐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市、区)农办,县(市、区)农办会同农口有关业务部门对农民技术员资格进行评审认可后,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聘用。
四、村级农民技术员的主要职责
(一)大力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积极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带领村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做贡献。
(二)积极协助县、乡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三)积极参与县(市、区)、乡(镇)种养加各行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活动,引导本村种植业、养殖业能手或种养专业大户组建村级专业技术协会,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负责做好本村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方面常规技术的指导工作,协助搞好村级水利设施管护、生态防护林建设、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