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
关于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4]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警备区、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
《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通知精神,2005年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二、接收安置的时间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底开始至2005年元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由军队大军区级单位士官管理办公室和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置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2005年春季转业士官计划,实行集中交接,各地接收安置具体时间由省安置办另行通知。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中转接待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精心组织退役士兵中转接待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与部队军交运输、送兵干部密切配合,周密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途经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的接待和运送等工作。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关心爱护人民子弟兵,帮助他们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为退役士兵返乡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各地军用饮食供应站和军人接待转运站,要切实做好饮食供应和接待转运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退役士兵运送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退役士兵安全、顺利返乡。
四、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