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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江苏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制订的《江苏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林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2005年1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一些地区综合治理措施未能很好落实,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防治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年来,江滩钉螺面积和阳性钉螺面积迅速扩大,全省有螺面积年均递增6.45%、阳性钉螺面积年均递增18.97%,阳性钉螺分布范围由1995年的6个县(市、区)12个乡镇扩大到2003年的16个县(市、区)41个乡镇,目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中有13个查出钉螺;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疫情加重,全省报告发生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从2001年的14例上升到2003年的116例。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4〕71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尽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防治机制;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守住通江河道、围歼内陆钉螺,综合治理江滩、压缩有螺面积,坚持防治结合、坚决控制急感,确保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努力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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