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青政[2004]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4]31号)精神,现就编制我省2005年地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5年预计全省GDP增长10%以上,财政收支规模也将进——步扩大。但由于长期以来受地理、经济环境、财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之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较重,减收增支政策较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很突出。财政收入方面,预期经济形势发展较好,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基础,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免征减征农牧业税、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落实再就业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等因素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支出方面,清理归并干部职工津贴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福利待遇增加等政策翘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加大支持“三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的力度,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以及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等,都要财政预算增加支出安排。
根据以上情况,编制我省2005年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五个统筹”,支持经济发展,积极做好组织财力工作,努力做大“蛋糕”;坚持“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的支出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再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2005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