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督导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
(九)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责令纠错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具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四、组织实施
(十)实施主体。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十一)方法程序。
1、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训诫对象线索的信息。
通过建设全省警示训诫防线网络,建立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管理的信息库,收集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警示训诫信息来源的渠道主要有:群众信访举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2、确定警示训诫对象。警示提醒对象由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诫勉督导对象要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责令纠错对象在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后,由主要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
3、实施警示训诫。警示训诫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多种形式。
警示提醒: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督导: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同时,对于在改革开放、干事创业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责令纠错: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