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七)建立企业失信约束机制。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及时发布诚信和失信企业“红黑榜”,构建对失信企业的社会联动监管机制。对守法守信经营企业实施免检制度,定期公示一批信誉优良的免检企业名单,提高其信誉等级,强化正面引导,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效能
  (十八)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督查机制。提高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对执法队伍作风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贯彻省工商局制定的“六条禁令”,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等社团、中介组织的作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要积极反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经常性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和经营管理培训活动,配合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评审、认定工作。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统计局 2004年11月)


  为深入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7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计范围
  民营经济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全部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企业数、户数、从业人员、增加值、上交税金;民营工业企业的总产值、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产品销售收入、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利润总额、利税总额;民营批发零售业、餐饮业资产合计、负债合计、销售总额、零售总额、利润总额;民营建筑企业总产值、工程结算收入;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投资额、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房屋销售面积、销售总额;固定资产民间投资额等。
  三、工作分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