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实施商标战略助推工程。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品牌、做响名牌,重点扶持民营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选择100家拥有省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建立联手打假保名牌协作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商标战略,2004年力争全省注册商标申请量超过2.5万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和“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在管理上提高其信用等级,视情况列入免检、免查企业序列。
(十三)加快培育城乡各类市场,为广大个体私营业主拓宽创业舞台。大力实施“十、百、千”市场培育工程。重点指导培育10个在国内有较大辐射力、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型龙头市场;培育100个在省内有较大辐射力、产加销一条龙的区域性大型市场;培育1000个具有地方特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产销一体化、有培育潜能的中型市场。实现市场与产业互动,形成一批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经济板块,带动民营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十四)广泛开展对私营业主的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私营个体企业的法律意识。在私营企业中大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进私营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打击合同违法行为和利用合同欺诈私营个体企业的行为,提高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信用度,增强私营企业抵御交易风险的能力。通过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对外投资股权的质押备案等方式,帮助私营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规范订单条款、调解争议等方式,对私营农业企业提供合同指导与服务。开展“万名工商干部送法进十万家民营企业”活动,提高创业者法律素质,提供工商法律援助。
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营造宽松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五)开展“打假维权促发展”系列执法行动,着力净化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走私贩私行为、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坚决打击坑农害农、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打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十六)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吊销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督促补办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且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者坚决取缔。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