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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建立促进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绿色通道
  省、市科技计划加大力度支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积极推动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扩大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优先支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力争使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到2007年都能建立起省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支持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中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积极支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加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健全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的工作网络,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要依照章程维护会员权益,并在政策咨询、培训、国际合作、经济技术交流等方面对会员进行专项服务和指导,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对符合《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规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由科技部门实行年度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掌握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为指导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面上工作和进一步搞好服务提供依据。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2004年11月)



  为深入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7号)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准入通道,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一)放宽从业人员标准。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从事民营经济的人员均可以兴办民营企业,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均可成为企业股东。
  (二)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均允许民营经济加快进入。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私营企业可自主选择具体经营项目。
  (三)放宽私营企业集团公司登记条件。私营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达4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可进行集团登记;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达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可进行集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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