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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建设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
  加快启动实施“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试点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资金要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融资帮助。对于主要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业绩显著的风险投资公司,符合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方面集中力量加快建设省工程技术文献中心、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省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省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我省特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和特色化服务。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要面向民营企业,重点是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招商、举办特色技术交易会,以技术要素吸引和推动资本、人才和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对民营企业的汇聚和集成。
  四、进一步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孵化环境
  指导和支持各地方政府、高等学校、高新园区、产业基地重视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专业企业孵化器等)的建设,制订扶持创业措施,为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进入市场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和优质服务。
  五、制订和完善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利用科技知识、科研成果、专有技术和信息离岗创办民营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根据省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工商、国税、地税、知识产权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措施》(苏科政〔2003〕395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快制订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六、实施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计划
  对省、市已确定重点联系的123家“江苏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省科技厅与省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培育,使之尽快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优势、规模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骨干民营科技企业。按照“省市联动,共同培育”的原则,省科技厅在123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中择优确立30家企业为重点联系和扶持的对象。到2005年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重点扶持的企业到2007年力争认定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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