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111号 2004年11月2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 2004年11月)
为深入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7号)的要求,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民营企业上水平上规模
(一)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的实际,制定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在有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的地区重视培育大型专业市场,促进工贸互动,加快形成一批规模较大、以骨干企业为支撑、产业链比较完整的特色经济板块。安排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前景的产业集聚区。
(二)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工艺与装备。到2010年,全省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省、市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装备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民营企业新产品自主研发能力。引导民营企业以“产学研”方式,提高运用、消化和吸收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纺织、印染、电子、生物、机械、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支持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平台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实施名牌战略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工程。
(三)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实施“222”工程,即用3-5年的时间,全省培育20个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200个超过10亿元和2000个超亿元的重点骨干民营企业,其中有若干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省经贸委排出20个有条件超百亿元的重点企业,在资产重组、项目融资、技术创新、管理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动态跟踪服务,培育一批产品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能够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推动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以企业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家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机制创新。推动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加强基础管理,重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提升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战略管理、国际化经营和资本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