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重点围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责任和监督措施。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统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完善财务管理程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分类指导。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动不力的,既要通报批评,又要帮助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地进行宣传、鼓励和表彰。要积极引导各地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按照《意见》的要求,市、县(市、涉农的区)要尽快成立以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村务公开工作小组,不断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制,完善监督和考评体系,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村民自治模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