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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
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苏办[2004]56号 2004年11月1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第一部专题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文件,是今后一段时间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南。
  当前,我省各地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快“两个率先”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切实抓好《意见》的深入贯彻,使广大农民群众详知文件内容,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当家作主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调动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积极性。要把广大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真正把这一关系全省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理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思路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各地的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流于形式、不注重实效,村务公开内容不完整、时间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上,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近年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对已有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重点要检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严格;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是否建立;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是否充分有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等等。凡是符合《意见》精神的,必须坚持;不完备的,要及时补充和完善;相抵触的,应坚决予以改正。
  三、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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