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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经贸系统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广泛宣传
  1.积极宣传国办发〔2004〕6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
  2.积极宣传贯彻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
  3.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推广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共同严厉打击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在有序的法制环境下快速发展。
  4.积极动员国内企业参加境外向我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应诉,主动解决纠纷,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二)加强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涉外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
  1.做好展览会参展企业筛选把关工作,对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予报名。
  2.做好参展计划预审核,对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集中的商品领域,要求企业提供参展宣传图案、画册等,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防止企业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
  3.做好参展场地预检查。展览会开展前夕,实地检查企业布展情况。发现有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情况,立即要求企业更改,不肯更改的取消其参展资格。
  4.建立参展企业、参展商品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确保展会顺利进行,并取得较好的收效。
  5.邀请省知识产权代表驻会,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台,设立专利注册检索系统,有效地监督和查验相关专利,设立求助热线,及时接受投诉、解决纠纷。
  (三)大力推进品牌战略,推动我省企业积极创建自有出口品牌;加强宣传,引导我省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保护自有出口品牌的力度。
  (四)配合海关把保护知识产权提示和宣传工作向加工贸易、定牌生产等出口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前移,确保企业顺利出口。
  (五)在吸收外资工作中,全面贯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努力优化我省投资环境。
  三、工作要求
  通过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力争达到:
  1.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工作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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