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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04]94号 2004年12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村水利是整个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的建设,我省农村水利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后,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组织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我省相当一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标准不高,工程老化失修,效益严重衰减,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针对当前农村水利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迫切需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制定落实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水利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统筹解决农村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护的问题,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加大建设力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旱涝保收农田占基本农田的80%以上,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县级主要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标准;水土流失面积80%以上得到治理,小城镇防洪标准达到10至20年一遇。
  3.工作重点。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农村防洪排涝能力,建设高标准旱涝保收基本农田,着力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重点搞好四个方面建设:第一,以县乡河道疏浚为重点,恢复提高引排标准,改善水环境。第二,以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提高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第三,以圩区治理为重点,提高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第四,以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促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改善山丘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深化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4.完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分级负责体制。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工程规模和受益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上村内工程建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范围内的跨村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域范围内的跨乡工程由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市两级通过扶持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等措施,支持有关地区的农村水利建设。对农村水利设施管理,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主体,落实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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