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综合推进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的教育体制
推动各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校联系制度,让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推动学校和社区共同推进素质教育新体制的建立。
(三)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22、积极有序发展民办教育
加强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究,促进《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自主权。
加快民办教育“十一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逐步提高上海民办高校依法办学的水平。
设立上海市民办高校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和奖励优秀的民办学校。
23、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制订总体规划,争取在引入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上有新的进展。鼓励高等学校与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及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在高层次的合作办学、学科建设、课程改革、质量认定和人员交流上要取得突破。
设立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支持高校创设良好的教育条件和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外留学生来沪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同时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鼓励学校主动到境外、国外招生,力争在沪留学生人数有更大增长。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4、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市教委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水平,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地方教育立法,促进依法治教。实行教育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发展教育中的公共责任和主导作用,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
加快教育督导立法进程,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规范教育督导行政行为。积极探索依法督政的机制创新,建立与健全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及公示公报制度。强化市级督导的“督政”职能。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市教委将充分利用《上海教育》政府网站,将市教委的信息按程序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