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与市财政部门共同督导各区县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并完善市对财政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机制,保障城乡初中、小学的基本均衡运行。依照“1+X”战略,探索建立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最低标准,按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同步增长。
  加大对崇明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资助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使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水平逐步接近郊区的平均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远郊区以及部分财政相对困难区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积极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郊区学校任教,力争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工作有明显进展。
  6、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宣传和贯彻《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相关规章,督查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加强课程管理,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7、保障学校安全与卫生
  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以创建健康校园为抓手,全面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卫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工作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健康校园创建活动。
  8、加强师资资源开发和提升
  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逐步开展教师交流制度的试点工作,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农村学校任教、挂职。扩大选派市区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远郊支教的规模和数量,选派郊区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市区中小学挂职锻炼和跟岗培训。加大市区、近郊区与远郊区县挂钩结对和交流的力度。探索鼓励优秀教师到郊区致力教育并做出成绩的机制。
  9、整体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为抓手,继续扩展优质高中资源,放大优质资源效益。加快改善一般高中办学条件,努力满足市民对高质量高中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办出特色。
  鼓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合理调整高中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高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