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强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责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强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责任。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二)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五、积极稳妥抓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时度势,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讲政治,顾大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平稳推进。市编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具体抓好落实;市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审计、法制等相关部门搞好协同配合;市审计部门要及时加强审计工作,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主城九区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编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城九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编办、市国土房管局备案。要妥善处理好推进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等各种关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