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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联系实际,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善于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理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求实效。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深入研究和回答首都群众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持正确导向,牢牢把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改进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更好地为首都工作大局服务。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管理,积极抢占宣传舆论的新阵地,努力为首都的发展稳定、繁荣和谐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广大市民的首都意识、首善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提高基层干部“两手抓”的能力。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新突破。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推动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增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能力。加强科普工作,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干部群众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与伪科学的能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建设的意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建立和完善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和领域。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选拔和推荐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进一步做好民族、侨务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强与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台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努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立法规划和重要的法规草案,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首都工作大局。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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