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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
  (八)坚持教育服务“三农”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服务“三农”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九)加快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农村职业教育。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三农”的整体水平。到2007年,各设区市办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若干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好1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1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120所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改造不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涉农专业,办好一批为“三农”服务的专业,全省建成40个左右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省级重点专业。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职业岗位要求,加强课程体系、教材建设,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结合,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结合、培训与就业结合,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革农村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学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学分制与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适应学生灵活选择学习形式和就业的需要。
  (十)大力加强以农民培训为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结合农村扫盲巩固提高工作,大力开展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为基础,以提高劳动技能为重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科技、农业、劳动保障、建设、林业、海洋渔业、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每年培训农民60万人次以上,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次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加强协作,整合人才、技术、基地等资源,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科技推广、培训机构等场所,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教师,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服务。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与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站,为农民工求职服务。进一步拓宽培训专业(工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成人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通过“订单”或合同契约的方式,组织农村新增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资金扶持,并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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