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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闽政[2004]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农村教育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工作在我省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对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只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才能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直接关系到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地位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抓好农村教育工作,在全国“二片”地区率先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奋斗目标,不断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但是,农村教育相对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仍然较大,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也亟待增强。当前发展教育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城乡教育的统筹,加强农村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加强农村各类教育的统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扎实推动农村教育上新台阶。
  二、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与“双高普九”并重,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因地制宜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农村初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为农村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农村实际,依法采取措施,努力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普及程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学常规,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扫除边远地区青壮年文盲和农村妇女文盲,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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