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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及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秩序监管和打假工作,指导农产品、农业投人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农情动态,处理农业灾害的有关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研究草拟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主管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负责农业生产统计、成本调查,开展农业经济发展宏观分析和预测;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编制主管部门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直属单位事业费预算,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和组织本厅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研究提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指导科技试验、示范场(站、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全区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对口指导农业职业院校教育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提出广西外向型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的动态;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负责主管的产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外资项目库的建立;承办厅机关和本系统出国人员报批工作,主管产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考察、访问、学习,接待外国专家、学者和官员来访,承担国家下达的援外任务和引智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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