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具体校名遴选如违反上述原则并出现数校申报校名重名,自治区直属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予以协调,市和县(市)、民办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
三、“三类中职学校”名称规范工作要求
从2005年1月起,各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三类中职学校”应开展学校名称统一规范工作。“三类中职学校”须在办学主管部门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要求提出学校名称变更申请,分别报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自治区直属学校于2005年1月30日前将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市、县所属学校将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告于2005年1月3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不得冠以“××职业技术学校”名称。
做好“三类中职学校”名称统一规范工作,是整合我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明确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定位,规范办学行为,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广西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名称规范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广西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名称规范申报表
┌───────┬──────────────┬──────┬─────────┐
│ 学校名称 │ │ 学校类别 │ │
├───────┴─┬────────────┴──────┴─────────┤
│ 学校主管部门 │ │
├─────────┴──┬──────────────────────────┤
│ 学校称谓变更后名称 │ │
├────────────┴──────────────────────────┤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