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搞好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任何预防措施的落实,都是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为基础和前提。各地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大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播放或刊登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常识。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还要通过文艺演出、悬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防火小册子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宣传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在惨痛的教训中,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其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严禁组织并严密防止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与森林灭火。
七、完善法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火
要认真总结森林防火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制度,依法推广村民联防等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完善森林防火法规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四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依照《
森林防火条例》,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遇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林区内一律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组织的办事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运转正常。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是森林防火的执法监督主体,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严格执行《
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对辖区内涉及林地、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要限期消除和整改;对因违反规定引发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一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