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是确保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高效运转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负责人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岗位责任制等有效形式,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要逐步建立森林防火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强化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负责制。林业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经费保障工作;铁路、交通部门要分别做好铁路和公路两侧林木的防火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气象部门要做好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其他部门也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逐步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三、完善森林消防队伍。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安全扑救能力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要高度重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区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林区公安消防部门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支以上、每支不少于3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并切实解决其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不断提高其扑火装备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到规范管理,强化训练,全面提高队伍的战斗力。要多方筹措资金,发展生产基地及经营项目,为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林区各乡镇要建立一支以上、每支15人左右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配备一定的装备,经常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应急扑救能力。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展航空森林消防业务,增加航护飞机的数量和飞行次数,落实地面保障经费,充分发挥航空护林在偏远林区巡护、快速运送扑火人员和物资、空中直接灭火等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