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高淳等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高淳等县(市、区)江苏省
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苏政发[200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高淳、阜宁、邳州、淮阴4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称号。希望上述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