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换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范围是:各级行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具体更换的印章包括:单位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代表名章和各类专用章。
(二)新型入网编码印章换制的步骤和要求。
全市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更换工作于2005年3月开始启动至2006年9月底前完成。
1.2005年3月—8月,完成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工商局、民政局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印章换制工作。
2.2005年9月—11月,完成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县、新市区、水磨沟区工商局、民政局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印章换制工作。
3.2005年12月—2006年2月,完成在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工商局、民政局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印章换制工作。
4.2006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印章换制工作。2006年10月1日全面启用新型入网印章,旧式印章停止使用。此后,银行、税务、工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要求用章单位必须使用新型防伪编码网络印章,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办理有关业务。
5.现有单位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成立登记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或区县公安局、工商局印章审批工作站填好印章制作入网审批表,办理印章换制入网手续。换制新型印章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市公安局印章管理中心做好换制新型入网编码印章的工作;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到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局、工商局印章审批工作站办理印章刻制入网手续;税务发票专用章的换制由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联合通报,在税务局购领使用发票的用户,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好防伪发票专用章申请表到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局、工商局的印章审批工作站办理换制入网手续。
(三)规范印章的印文名称、式样、规格和文字。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直径不大于42毫米,中心图案为五角星,印章编码环排于下方;其中公章印文必须有维汉两种文字,自左而右环排,印色为红色。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印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为长轴45毫米,短轴30毫米,刻制中外两种文字,图案自行设计,印色为蓝色。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按《公安部、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执行。社会团体印章按其上级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的印章印文名称须与注册登记名称一致。发票专用章的规格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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