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0.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1.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旅游业发展;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省确定的年度扶贫目标任务;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
18.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
21.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人员;22.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3.人口出生率;
2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5.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6.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的COD浓度达到规定的指标;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
27.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9.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0.“严打”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本地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31.严格控制赴京、到省来市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
32.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2:
2005年度承担省定责任目标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农业局、农开办、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林业局、监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信访局、纠风办、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