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5]8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目标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79号)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确保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承担省定责任目标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4〕150号)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
(2)考核认定。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省定责任目标执行结果的认定,由市统计局根据各项统计指标提出认定结果,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的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和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市商务局: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农开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劳动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市人口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
(3)集中考核。2005年2月20日至3月10日市政府组成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检查核实各单位200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
(4)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于2005年3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执行结果按年度目标完成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4月份召开全市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