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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市州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
关于改进市州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市州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关于改进市州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2005年1月6日)


  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在GDP核算中采取分级核算的形式,国家GDP和省(市、自治区)GDP汇总数据之间,省GDP和市州GDP汇总数据之间一直存在着差距。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区GDP核算数据缺口较大,核算方法不完善,统计体制不健全,特别是个别地方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等原因,上下级之间的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为了规范市州GDP核算方法,提高市州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我省市州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市州GDP核算方法。各市州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和《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各市州在GDP核算中使用的专业数据、增加值率、年度系数、价格缩减指数、各相关数据的比例等都要按照省统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增强市州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对市州上报的GDP数据,省统计局将采取联审的方式进行审核。在市州季度GDP数据上报后,省统计局将定期召开由省、市州统计部门核算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审会议,共同审查市州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以保证GDP数据质量,维护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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