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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将郑州市“十五”环境保护计划和创模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调整我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并提供情况说明。
  3.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严禁批准立项。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批复其立项、可研、设计,年内全市此类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100%。
  市经委:
 
 1.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严禁批准立项。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批复其立项、可研、设计,年内全市此类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100%。
  2.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推广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认证工作,并提供工作情况说明。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重污染、扰民企业异地搬迁、改造计划,按要求提供年度污染企业搬迁、调整、淘汰工作总结。
  4.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综合利用,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70%。
  5.2005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创模规划。
  市林业局:
 
 1.加快风沙生态治理工程和农田林网建设,控制风沙扬尘。提供规划及年度目标。
  2.加快森林公园建设,进一步扩大我市森林覆盖率,按要求报送用于森林公园和城市防护林建设的资金投入。
  3.2005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创模计划。
  市人口计生委:
 
 1.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使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计划指标内。按时汇总上报“人口出生率小于省政府下达计划指标”统计数据,提供数据填报说明。
  2.按时提供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水利局:
 
 1.完成2005年度市区河道整治计划。
  2.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公安局:
 
 1.加大机动车尾气整治力度,制定、采取措施,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在用车年检管理,提高年检率,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办理年审手续。2005年3月底前报送郑州市在用汽车数(汽、柴油车分开提供)。
  2.加强市内交通噪声管理控制,合理疏导交通,巩固禁鸣成果。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3.负责对交通运输车辆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准其在市区行驶或进入市区,减少尘土散落。
  4.加强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降低汽车尾气污染。
  5.对新机动车上牌实行准入制度,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新车不得入户。
  6.逐步淘汰市区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
  7.2005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创模规划。
  市农业局: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
  2.组织落实秸秆还田、综合利用。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教育局:
 
 1.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0%,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按时汇总上报“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统计数据,提供数据填报说明。
  2.督促、指导市管高校开设环境保护理论教育和讲座。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执法局:
 
 1.取缔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2.加强市区内焚烧垃圾的管理。
  3.加强市内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及建筑噪声管理。
  4.配合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5.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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