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市政管理局:
1.2005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创模规划。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每月10日前,向市环境监测站报送上月城市取水量。并按时提供郑州市水量消耗情况说明及全市用水量。
3.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五龙口污水处理厂2005年底前投入使用,马头岗污水处理厂2005年底前开工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
4.城市气化率大于90%,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30%。对于新拆除锅炉的地区,保证燃煤锅炉拆除后单位和居民的供气、供热需要。
5.加强公交车污染的治理工作,超标车辆一律停驶治理,杜绝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继续开展公交车辆改用清洁燃料工作,改造刹车系统,降低刹车噪音,避免噪声扰民,2005年底前完成。
6.集中供热锅炉2005年11月之前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
7.加快郑州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
8.加强道路绿化、硬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9.建成区内河道截污(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两岸绿化。
10.制定出租车、公交车身、公交车站牌、市区主干道路灯创模公益广告计划,并予以实施。垃圾清运车粉刷宣传标语。
11.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提高道路洒水的频次和扩大路段范围。垃圾清运车要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减少尘土散落和飞扬。
12.加强市政施工工程管理,施工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文明施工,净车出入工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
13.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凡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一律停驶治理;更新车辆必须为电喷发动机加装三元催化装置的环保车型。
14.研究制定市区景观河道引入清水来源方案并予以实施。
市环保局:
1.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城考”数据、材料的上报工作,确保“城考”成绩稳定提高,名列全国前10名。
2.完成郑州市“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
3.加强市内工业噪声管理。
4.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5.烟控区覆盖率100%。
6.工业污染排放达标率100%。
7.2005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创模规划。
市交通局:
1.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出厂车辆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工作,不达标的不准出厂。
2.加强对所属系统内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的管理,超标车辆一律停驶治理,杜绝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货的车、进入城区的货运车、长短途客运车、搬家公司运输车等噪声及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建委:
1.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百分比持续大于2.0%,2005年3月底前按要求汇总报送全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额数据,提供数据填报说明。
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实现封闭式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净车出入工地;工地围墙、围栏粉刷创模宣传标语。
3.建筑工程用车(郑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项目的自购车、外借车和租借车)、市区内的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冒黑(蓝)烟。
4.加强建筑噪声管理,避免噪声扰民现象。
5.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材料废物)综合利用,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70%。
6.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对外来建筑施工单位进入城镇施工备案时,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与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书》。
7.2005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创模规划。
市爱卫办:
2005年12月底前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取得全国爱卫会的批准命名文件。并提供国家和省卫生城市调研、考核验收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复印件、图片、影像资料等)。
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