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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责任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创模工作计划,做到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将创模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障体系。
  2.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个人给予记功评奖。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财政罚款。
  (三)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各级政府要优先解决创模工作所需资金,特别是将创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环境基础建设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重点预算。
  2.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3.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市场化运行方面,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结合创模,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指导性文件,保障和促进创模工作的有效开展。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环保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本部门的环保法律义务和职责,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作用,解决创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电话,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五)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2.省会郑州创模责任目标

  附件1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二、考核指标
  1.社会经济
  (1)人均GDP>1万元。
  (2)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3)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4)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2.环境质量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环境建设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5)城市气化率>90%。
  (6)城市集中供热率>30%。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4.环境管理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2:

省会郑州创模责任目标


  金水区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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