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驻郑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省会郑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为途径,通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创模工作,使省会郑州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2005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根据创模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创模“十大工程”。
  (一)产业及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以高新技术改造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壮大提升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向我市供气的有利条件,加大清洁能源使用份额,改善能源结构。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逐年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用水量。有计划地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建立循环经济模式,引导企业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工业污染物总量削减工程
  1.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区域性开发必须经过环保论证,在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2.巩固老污染源达标成果。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
  3.在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工业布局,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或技术改造,促进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进一步削减。
  (三)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燃煤污染控制
  (1)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2005年底前拆除或改治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锅炉和燃煤电厂逐步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
  (2)清理整顿燃煤供应市场,市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硫、高灰煤炭。
  (3)逐步扩大建成区内无燃煤区范围。
  (4)巩固燃煤大灶和露天烧烤取缔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2.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测与管理,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推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年度检测;以集中停放地检测为主、上门检测为辅,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工作。
  3.加强施工管理,减少二次扬尘。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易造成污染的建材与渣土实行封闭堆放、密闭运输、净车出入;工地路面及周边区域要实行洒水消尘或简易绿化。
  (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工程。2005年开工建设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加大对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善力度;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确保200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7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