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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资委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分部门、分系统、分单位进行。
  2.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占有的全部国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不重不漏,将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可靠。
  3.按照统一的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的格式及要求进行填报和数据录入。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损失,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准后进行处理。
  5.对不积极组织或未按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单位,市清产办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完成,并指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被审核单位承担。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或拒不完成、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市财政局暂缓审核其下年度预算,暂缓拨付经费;存在上述问题的国有企业,市工商局暂缓办理其下年度的工商年检。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对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对贪污盗窃、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财产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郑州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柳身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贺广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大会 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赵顺舟 市国资委副主任
      程筱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庞任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安 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书亮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王和平 市物价局副局长
      钟喜正 市房地产管理局纪委书记
      付文灿 市经委副主任
      周金钟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建民 市建委总会计师
      封银曼 市卫生局副局长
      卢欣华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刘鲁豫 市民政局副书记
      王学军 市人事局纪委书记
      张延明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周 晨 市交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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