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健全、完善和落实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2.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完善制度等。
资产清查:对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
价值重估:对各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重新估价。凡企业在用的主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大的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如果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很大,且清查出经认定的各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又无法自行消化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清产办批准后,可以进行资产价值重估。价值重估原则上应采用物价指数法,按照国家《清产核资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1995年)列出的价格指数,对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经市清产办批准后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重估。
损溢认定:市清产办和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来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与资金挂账。资产损失的认定按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规定执行。对各项资产损溢及资金挂帐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报市清产办批准。
资金核实:根据企业上报的经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省、市清产核资政策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的数额。重新核定的国有资本金数额作为今后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和国有资本金运营效益考核的基础数据。
完善制度: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认真分析清产核资有关数据资料和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编写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清产核资总结报告,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清产办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完善全市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