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资委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资委郑州市
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4]78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国资委制定的《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市国资委 2004年12月16日)



  为适应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2月20日起,组织开展全市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市本级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根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郑州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全面摸清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清理债权债务;对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并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和核销,使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基本相符;核定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产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直机关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开展实施工作。
  三、工作安排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04年12月20日开始,2005年6月30日结束。清产核资基准日定为2004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
  1.制定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计划。
  2.市清产办向各市直机关、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发放《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相关报表、工作软件。各单位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应进行清产核资的下属单位名单报市清产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