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威政发[2004]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2年9月,市政府成立了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市区和两个开发区也先后建立了各自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这是行政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政府全新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前段运行情况看,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着集中办事程度不高、某些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促进中心运行效能的提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现就加强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展项目,进一步提高中心的集中办事程度
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全部纳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业务量较少的部门和项目,由中心设立综合代理窗口,业务在中心受理,相关证照在中心发放,办公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除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备案项目、年检项目、收费项目以及一些涉及基本建设的公益性服务项目,能够纳入中心的都要纳入中心办理。所有进中心的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原单位不得再受理和办理。
二、加大授权,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办事效率
各部门、单位对进驻中心的窗口要进一步加大授权。所有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都要由授权单位和进驻窗口的被授权人签订授权责任书,明确被授权人的职责权限。要进一步提高即办件的比例,能够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负责办理审批项目的职能科室能够成建制地进入中心的,要成建制纳入。不能成建制纳入的,要将审批职能整合到一个科室,整体进驻中心。对确实不能授权到中心窗口直接办结的项目,要由中心窗口和原单位之间实行全封闭内部运作,坚决杜绝申请人在中心和原单位“两头跑”的现象。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要理顺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之间的关系。对已经建立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公安车管大厅和外管大厅、交通规费征收大厅、税收服务大厅等部门办事大厅,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纳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确实不能纳入中心的,要按照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进行规范管理,纳入中心大框架下,由中心管理机构统一监督考核。同时,各市区要积极探索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把计划生育、宅基地、农林水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统一纳入便民中心集中办理,推进镇级政务公开,方便农民群众办事。